1.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的,应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且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控制数)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南宁市城区、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各县(市)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本县(市)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得再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