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5.自觉接受县司法局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6.协助县人民调解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定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8.认真完成县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