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或生理期个别项目需延期体检的,必须向县教育局申请,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怀孕报考者还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