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类职位)试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